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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其它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它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