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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发[2011]27号
关于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lesson$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任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5。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台湾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各专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仔细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6)。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成绩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一)请报考人员(不含中国台湾居民)参照各专业考试所规定的报名条件(本文附件1至5),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10日至2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须对其所填写的《申报表》内容与实际学历或学位情况、专业工作年限或职业实践年限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依据请参照本文附件1至5),审查合格后在《申报表》指定位置盖章;
5、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24日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6、各专业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基础考试合格成绩并按规定完成专业工作年限或职业实践年限。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申报表》、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中国台湾居民报考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10日至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申报表》、《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1年6月16日至17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24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9月13日至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中国台湾居民还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doc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