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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0]1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0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9月18日、19日全国统一时间进行,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类别和专业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工规划、水工结构、水工地质、水工移民、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详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 凡参加上年度考试未获合格者,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无准考证者按新报考人员要求报名)。
(二) 符合《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条件,可报考相应类别的考试。
(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仍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2]2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 符合“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按赣人发[2003]21号、22号、24号文件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和报考条件分别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7号)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凡符合“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其中选一项专业报考。
(五)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关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可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科目代码表及考试相关的规范规程等。
五、报考方式、时间和费用
(一)报考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属地确认(纸质材料)方式。
(二)报名时间
各设区市初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至7月22日。具体安排:7月12日为景德镇、鹰潭、萍乡;13日为上饶、九江; 14日为新余、吉安;15日为赣州、抚州;16宜春、南昌;19日至22日为省直勘察设计单位;驻昌省直各专业初审汇总上报时间为7月23日至24日。(请各初审部门提前安排本市、本专业的报名时间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三)考试费用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桉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赣人字[2000]80号文标准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计价格〔2002〕2546号文标准执行;其余收费标准按2009年新批文件赣发改收费字[2009]17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考程序、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将填写表格上传电子数据,并用A4纸(正反面)输出纸质材料,同时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省人事网站上下载),交同底照片3张(表上贴2张,准考证1张)。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明、职称证书或职业实践年限证明和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报考(仅限基础考试)按属地管理进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委或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市辖区范围内勘察设计单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申报表》和《报名表》盖章后,将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驻昌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考人员的初审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各专业委员会进行。一、二级注册结构师由江西省结构专业委员会,岩土专业由江西省岩土专业委员会,电气专业由省电气专业委员会,公用设备专业由省市政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初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负责初审;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由省环保局负责初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报名由省水利厅负责初审。各专业初审部门负责将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考其它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直接负责审查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将审查合格材料转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管理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生考试时应携带考试指定用笔即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八、其它事项
(一)各专业考试《考生须知》将与准考证一同下发
(二)各设区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0791-3884159;九江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2-8588240;上饶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3-8223190;抚州市建设局建筑业科0794-8233272;宜春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5-3998201;吉安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科0796-8242177;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科0797-8223246;景德镇市规划局勘设科0798-8290979;萍乡市建设局建管科0799-6332337;新余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0-6435232;鹰潭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01-6285706
(三)驻昌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考初审单位及联系方式
结构专业:省结构专业委员会 6277721、6299964
电力专业:省电气专业委员会 6214039、13907086636
岩土专业:省岩土专业委员会 6224637、13330087933
公用设备:省市政专业委员会 6753656、13979193615
港口航道:省交通厅基建处 6243535、13970051365
环保专业:省环保局 8304440、18970995696
水利水电专业:省水利厅 8825685、1387060284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6203670
附件:1、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0年度部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
3、全国注册 工程师( ) 考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