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 [2009]5号)精神,现将我省实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考区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并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9日、20日全国统一进行。
江西省考试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本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工移民、水土保持五个专业。
四、考试申报条件
(一) 凡参加上年度考试未获合格者,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无准考证者按新报考人员要求报名)。
(二) 符合“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条件,可报考相应类别的考试。
(三)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仍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2]2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 符合“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按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赣人发[2003]21号、22号、24号文件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分别按赣人字[2005]15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赣人字[2005]158号《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凡符合“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其中选一项专业报考。
五、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用A4纸(正反面)输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同时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从省人事网站上下载),交同底照片3张(表上贴2张,准考证1张)。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明、职称证书或职业实践年限证明和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或规划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对本市区范围内勘察设计单位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分别在《申报表》和《报名表》盖章后,将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含汇总软盘Excel)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个人报考(仅限基础考试)按属地管理进行。
驻昌省直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报名初审由江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各专业委员会进行(一、二级注册结构师由江西省结构专业委员会、岩土专业由江西省岩土专业委员会、电气专业由省电气专业委员会、公用设备专业由省市政专业委员会牵头);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报名初审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初审由省环保局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报名初审由省水利厅负责。各专业初审部门负责将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含汇总软盘Excel)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考其它专业可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做好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将有关材料转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报名时间及安排
各设区市初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至7月24日。具体安排:7月15日为景德镇、鹰潭、萍乡;16日为上饶、九江; 17日为新余、吉安;20日为赣州、抚州;21宜春、南昌;22日至24日 省直勘察设计单位;在昌省直各专业初审汇总上报时间为7月23日至24日。(请各初审部门提前安排本市、本专业的报名时间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七、考试管理事项
1、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详见附件3 。
3、各专业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4、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6、考生考试时应携带:考试指定用笔: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7、今年,部分专业修订了考试大纲,请考生根据新的考试大纲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与准考证同发)要求做好准备。考生可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有关大纲。
八、费用及其它事项
(一)考试费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正在审核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收费新标准:基础考试60元/每人每科、专业考试90元/每人每科(均不含上交部委款),其中:省人事考试中心25元/每人每科。(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报考前尚未批复,仍按去年标准预收:基础考试100元/每人每科、专业考试150元/每人每科)。上交部委款: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注册化工工程师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执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石)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执行。
(二)各专业考试《考生须知》将与准考证一同下发
(三)各设区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南昌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0791-3884159;九江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2-8588240;上饶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38223190;抚州市建设局建筑业科0794-8233272;宜春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5-3998201;吉安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科0796-8242177;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科0797-8223246;景德镇市规划局勘设科0798-8290979;萍乡市建设局建管科0799-6332337;新余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90-6435232;鹰潭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0701-6285706
(四)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报名初审联系电话
结构专业:省结构专业委员会6277721、6299964
电力专业:省电气专业委员会6214039、13907086636
岩土专业:省岩土专业委员会6224637、13330087933
公用设备:省市政专业委员会8610932、13979193615
港口航道:省交通厅基建处 6266672、6223391
环保专业:省环保局 8304440、 15979102510
水利水电专业:省水利厅 8309904、1332001586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625631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相关连接: 环保工程师频道>>> 环保工程师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