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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颁布的电磁环境评价的标准主要有:
(a)GB 7349-2002《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b)GB 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c)HJ/T 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d)HJ/T 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一、电磁辐射标准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1、制定标准的基础与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资料。电磁辐射生物效应资料,是否正规科学及危害人体健康效应。
(2)必须实用。
2、制定标准的依据
制定标准必须有先进的科学依据,即理论依据和实验研究依据。
(1)理论依据
射频电磁辐射对人的生物学效应主要是致热效应和非致热效应,所谓电磁辐射生物效应就是指此而言。大剂量高场强主要产生致热效应,低剂量低场强主要产生非致热效应。在制定暴露标准时既重视致热效应,又重视非致热效应。
(2)动物实验依据
动物实验结果并不能单独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但它可以印证在人身上难以表现的影响或损害变化。
(3)现场调查和人群流行病学依据
在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公众环境卫生标准时,应该有具代表性的现场调查和一定数量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材料,这里指的是职业人群和公众人群的健康检查材料,以及现场电磁场、微波功率密度分布状况等材料。
3、各国标准的差异性
保护人群健康的卫生标准,各国的限值相差很大,其原因主要是制定标准的依据不同。欧美的标准主要是以动物实验的致热效应为依据制定的,而我国的卫生标准除依据动物实验研究结果外,更重要的是依据广泛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结果而制定的。
二、ICNIRP 关于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1998年ICNIRP出版了《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300GHz以下)暴露的导则》。导则阐明其目的是限制已知的对健康有影响的EMF暴露,以保护健康。只有被确定的影响才用来作为制定暴露限制值的基础。导则把暴露的限值分为两类:
(1)基本限值:是指直接根据已确定的健康效应来确定的暴露在时变电场、磁场、电磁场作用下的限值。描述基本限值的物理量是:电流密度、比能量吸收率SAR和功率密度。
(2)参照水平:用来评估实际暴露的,目的是确定基本限值是否有可能被超过。暴露的参照水平是为了与测得的物理量相比较,依从该导则给出的所有参照水平也一定能满足基本限值。
1、基本限值
对一般公众采用较低的暴露基本限值是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健康状况与职业工作人员不同。在低频范围内,瞬态电流对健康影响的有关数据很少,因此ICNIRP推荐,对由瞬态或很短的峰值场感应的电流密度采用瞬时值而不用时间平均值。相关数据见表5-4-1和5-4-2。
2、参照水平
根据情况,参照水平是根据基本限值用数学模型和将在特定频率下实验室的研究结果外推得出,数据是由场对受暴露个体之间处于最大耦合的条件下得出的,因此提供的是最大的保护。表5-4-3,5-4-4分别给出职业性暴露和一般公众暴露的参照水平。
对一般公众的暴露参照水平是对职业暴露的参考水平在不同频率范围内采用不同的安全因子来求得。
3、接触和感应电流的参照水平
频率在110MHz及以下,包括调频FM无线电发射频段,给出了接触电流的参照水平,超过该水平时必须采取措施避免电击和烧伤的危害,电接触的参照水平列于表5-4-5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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