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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有关文件通知,现将我省2007年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合格标准为120分(试卷满分为200分);
专业安全合格标准为60分 (试卷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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