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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环球网校·2017-06-29 10:26:15浏览381 收藏152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环保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湖南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湖南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湖南环

  【摘要】环球网校环保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湖南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湖南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湖南环保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环保工程师频道。

  重点推荐2017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http://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http://edu.mohurd.gov.cn/查询。凡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本人网上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国家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到市州人社局专技(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日9:00—7月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区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7月8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区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注意事项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市州考试网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五、考试方式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应试人员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4。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2016年度我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18日9:00 — 9月21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e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4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14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2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2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5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4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14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4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14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5元)。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各专业基础考试(各二科)每人每科64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协会每人每科14元);暖通空调专业考试(共四科)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8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协会每人每科18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2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协会每人每科22元);给水排水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协会每人每科15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协会每人每科19元);动力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协会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协会每人每科25元)。

  4.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每人每科20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每人每科3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每人每科30元)。

  5.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各二科)每人每科64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每人每科14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各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68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每人每科18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2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每人每科22元)。

  6.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83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每人每科33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每人每科3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每人每科30元)。

  7.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每人每科20元);专业考试(共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每人每科25元)。

  8.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各专业基础考试(各二科)每人每科73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每人每科23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各四科)其中客观题(二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二科)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每人每科30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 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查询。

  附件:1.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4.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社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省级人社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社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申请审查一次。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报考人员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报考人员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辅证材料。

  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7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7年9月23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1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2017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1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2017年共6年;乙2011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3年—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1年、2016年—2017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复审材料要求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有关要求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3

  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令第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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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工程师证书领取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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