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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第九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王书鹏等8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王莉等5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肖嘉等294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张琳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刘国丰等33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刘晶等2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李启文等21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叶秀丝等12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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