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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污水泵和集水池
4.7.1 污水泵房应建成单独构筑物 , 并应有卫生防护隔离带。泵房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执行 。
4.7.2 建筑物地下室生活排水,应设置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泵提升排至室外检查井。地下室地坪排水应设集水坑和提升装置。
4.7.3 污水泵宜设置排水管单独排至室外,排出管的横管段应有坡度坡向出口。当两台或两台以上水泵共用一条出水管时,应在每台水泵出水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单台水泵排水有可能产生倒灌时,应设置止回阀。
4.7.4 公共建筑内应以每个生活污水集水池为单元设置一台备用泵。
注:地下室、设备机房、车库冲洗地面的排水,当有2台及2台以上排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4.7.5 当集水池不能设事故排出管时, 污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注:当能关闭污水进水管时,可不设不间断动力供应。
4.7.6 污水水泵的启闭, 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多台水泵可并联交替或分段投入运行。
4.7.7 污水水泵流量、扬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小区最大小时生活排水流量选定;
2 建筑物内的污水水泵的流量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当有排水量调节时,可按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选定;
3 当集水池接纳水池溢流水、泄空水时, 应按水池溢流量、泄流量与排入集水池的其他排水量中大者选择水泵机组 ;
4 水泵扬程应按提升高度、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另附加 2m ~ 3m 流出水头计算。
4.7.8 集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 5min 的出水量, 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 6 次;
2 集水池除满足有效容积外, 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格栅等安装、检查要求;
3 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 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
4 当 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 并设通气管系;室内有敞开的集水池时, 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5 集水池底宜有不小 于 0.05 坡度坡向泵位。集水坑的深度及平面尺寸, 应按水泵类型而定;
6 集水池底宜设置自冲管;
7 集水池应设置水位指示装置, 必要时应设置超警戒水位报警装置,并将信号引至物业管理中心。
4.7.9 生活排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不得大于6h生活排水平均小时流量。
4.7.10 污水泵、阀门、管道等应选择耐腐蚀、大量流通、不易堵塞的设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