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3.7.1 小区 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
2 有冻结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3.7.2 小区生活用 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生活用 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 15% ~ 20% 确定;
2) 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 ;
3) 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2 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3.7.3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 ( 箱 )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水池 ( 箱 ) 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 20% ~ 25% 确定;
2 池 ( 箱 ) 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 ;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 ,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 ;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 ;
3 贮水池 ( 箱 ) 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4 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3.7.4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 3min 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3.7.3 条的规定。
3.7.5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 50% ;
2 高位水箱箱壁与水箱间墙壁及箱顶与水箱间顶面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7.3 条第 2 款的规定,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 0.8m ;
3 水箱的设置高度 ( 以底板面计 ) 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管道增压措施。
3.7.6 建筑物贮水池 ( 箱 )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