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采用信用证支付,根据国际惯例,对“约量”允许其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
3%
5%
10%
15%
由于各国和各行业对“约“的解释不一, 因此,容易引起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惯例, 允许对有关金款、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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