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发盘的时间
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
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
合同观方当事人都完成签字盖章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的是“到达生效”的原则。按照《公约》的规定,以声明表示的接受,于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根据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业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盘人以某种行为表示接受,则接受于该行为做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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