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卖方开来信用证时,卖方会
催证
审证
改证
开证
解析:
催证是指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当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卖房开来信用证时,卖房向买方进行催促,或者当卖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提前裝运时,通过通讯方式请求对方迅速开出信用证的一种业务行为。买房未能及时开出信用证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市场发生变化而企图毁约时,卖房应该对此提高警惕。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卖方及时装运货物出口,以便履行交货义务,最好请驻外经商机构或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协助代为催证,或者直接向国外客户发函电通知催促,以引对方足够的重视。买方无法律依据而拒开信用证,则属于违约行为。卖方有权提出索赔或采取其他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