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服务的提供方式划分,下列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是:
境外消费
自然人流动
燃料贸易
商业存在
解析: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Is)依照服务的提供方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形式:
(1)跨界供应(Cross-borderSupply)。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