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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票据抗辩的限制

|0·2015-02-05 10:04:1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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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抗辩中的对人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适用。意义:①基于流通证券的性质,保障票据的公信力,以促进利用票据和流通;②基于票据为多数人之债的性质,保障票据关系的独立性和整体安全。

  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则: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

  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票据抗辩因法定原因而不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而可以将其用来延续对抗一定的非直接当事人时,称为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主要有三种情形:①间接恶意抗辩;②无对价抗辩;③知情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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