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追索权

|0·2015-01-15 10:16: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追索权,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推荐辅导班型:环球网校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持票人行使期前追索权的情况:①汇票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编辑推荐: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点击查看更多自考法学类复习资料

  各省市自考次数|2015年1月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5年4月各省市自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更多自考信息请查看 自学考试频道|自学考试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