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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空白支票

|0·2015-01-14 10:08: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空白支票,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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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支票

  空白支票是指在支票出票时,对若干必要记载事项未进行记载,即完成签章并予以交付,而授权他人在其后进行补记,经补记后才使其有效成立的支票。我国对空白支票效力的规定:空白支票经补记后才能使其有效成立,我国允许签发的空白支票,分为金额空白支票和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两者有不同的效力,前者未经补记,不具有支票效力;后者即使未经补记,仍具有支票效力。

  金额空白支票与收款人空白支票的区别:①金额空白支票所涉及的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确规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所涉及的记载事项,则未规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②金额空白支票明确规定未补记前不得使用,而收款人名称空白支票则无不得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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