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0·2014-08-20 10:39:00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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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妇女后又有奸淫行为、非法拘禁、伤害行为的要数罪并罚;
若不阻碍妇女儿童返回原籍的,又没有犯其它罪行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若只有强奸等其它罪,则以其它罪罚,不数罪并罚。
据刑法第241条2款、3款、4款的内容,行为人在实施拐卖妇女的犯罪过程中,对自己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又实施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阻碍解救收买妇女罪是刑法第416条所规定的一项罪名,属于渎职罪的一种,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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