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破坏电力设备罪

|0·2014-07-29 10:37: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解析:破坏电力设备罪,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推荐辅导班型:2014年自考保过班全新上线 不过免费重修|2014年自考英语签约保过套餐热招

  破坏电力设备罪

  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破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正在使用中公共设施, 特别注意电力设备, ①如某些季节性使用的线路应认定为是正在使用中的。②如刚刚架设的,依是否交电力部门验收完毕为准,即使在这时没有通电,也认定为正在使用中,偷割未交付的则为盗窃罪,家用低压照明线路不属于电力设备,应以盗窃罪定性。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解析汇总

  点击查看更多自考法学类复习资料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数及时间调整专题|2014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

  2014年10月各地自考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自学考试频道|自学考试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