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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共同犯罪的形式

|0·2014-06-30 10:23: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共同犯罪的形式,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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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的形式

  a.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b.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承继的共同犯罪:承继共犯,对参与前加重结果不承担,中途加入者能够构成共犯。事前无通谋例:甲用暴力伤害丙,然后劫取丙的财物,这是乙看见,帮助甲劫取财物。甲、乙是事中共犯。对于刑事责任要实行有限度的刑事责任,乙只是一般抢劫,甲对致人重伤承担责任。

  c.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实施行为一样,也叫共同正犯。

  复杂:实施行为不一样,有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

  d.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特殊: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的特点:人数众多、较为固定、目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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