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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犯罪预备

|0·2014-06-26 10:06:5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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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

  (一)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准备工具,指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如为杀人而购买刀、枪、毒药。制造条件,指为实行犯罪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如①进行犯罪前的调查;②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③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④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⑤勾引共同犯罪人;⑥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

  3、未能着手实行;

  4、因意志意外的原因:张三为杀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尚未投放即被告发。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未遇到被劫者即被警察抓获。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的表示

  犯意,没有外在的行为,不是犯罪预备。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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