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紧急避险
|0·2014-06-24 09:32:23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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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危险来自:
1、大自然的自发力量; 2、动物的自发袭击; 3、疾病等特殊情况; 4、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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