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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紧急避险

|0·2014-06-24 09:32: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紧急避险,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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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危险来自:

  1、大自然的自发力量; 2、动物的自发袭击;  3、疾病等特殊情况; 4、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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