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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犯罪客体

|0·2014-06-19 10:27:4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犯罪客体,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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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又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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