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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票据法》常见试题理论笔记-12

|0·2014-02-19 15:01: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伪造签章的出票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形式上是否完备,主要是指四方面

  1出票时的决定因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

  2是否对不可更改的记载事项予以更改

  3票据金额记载是否符合规定

  4出票人签章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因实质要件欠缺而无效的出票行为,主要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出票行为、伪造签章的出票行为

  票据行为的特性

  1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主要体现在:签章、背书、款式)

  2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3票据行为的文义性

  4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对立发生、独立生效、仅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效)

  5票据行为的协同性

  票据的行为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票据能力(自然人票据能力、法人票据能力)、意思表示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票据记载事项、记载格式、签章、交付

  无效民事行为与票据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情形

  1可以影响票据行为无效的无效民事行为

  2可以导致票据行为在直接当事人之间无效的无效民事行为

  3不影响票据行为效力的无效民事行为

  票据签章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效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伪造签章不影响真实签章效力

  3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金额记载规则

  票据金额必须记载,票据金额记载必须确定,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票据金额记载必须一致,票据金额不得更改,违反票据规则之一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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