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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学原理快速记忆笔记-论述题4

|0·2014-01-28 14:01: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我们在认识到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必须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

  六、经济法是规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

  我们在认识到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必须规范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这是因为:

  第一,权力既可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可能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

  第二,规范国家干预是由国家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

  第三,规范国家干预也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第四,国家是一个庞杂的官僚机构,它滋生助长官僚主义,也需要官僚主义

  第五,国家是一种排他性组织,一个地区、一个社会只能有一个国家,“一地不能有二国”,国家的这种绝对排它性表明国家天生是一种垄断组织。

  第六,国家作为一个社会的总代表,在某种意义上,应是所有人的“衣食父母”,让社会上所有人过上作为人的人道生活、享受保障人的尊严的社会福利,尤其是“对受到歧视或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的特别需求作出反应”这应是国家的道义和责任,这样,福利国家要求确实是社会民众的强烈呼声。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理由,必须约束国家权力,限制国家权威,规制国家行为;明确国家责任,也即要依法规范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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