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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房地产评估"复习资料:建筑物评估的特点

|0·2013-12-19 11:31:1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建筑物是指与土地组合的建设成果,总体上划分为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第五节 建筑物评估的特点

  一、建筑物及其分类

  建筑物是指与土地组合的建设成果,总体上划分为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其中房屋是指能够遮风避雨并供人们居住、工作、娱乐等各种活动的场;构筑物是相对房屋而言,是指人们通常不能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

  (一)按建筑物承重结构分类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同,决定了其使用性能、耐用年限和建造成本具有明显的区别。建筑物按其结构承重形式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1、钢结构。

  2、钢盘混凝土结构。

  3、混合结构。

  (1)砖混结构。

  (2)砖木结构。

  (二)按建筑物使用功能分类

  建筑物按使用功能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工业用建筑物;另一类为民用建筑。

  1、工业用建筑物。是指工业生产部门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使用的房屋、构筑物。

  2、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可包括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

  二、建筑物评估的特性

  (一)建筑物价值的内涵复杂性的特点

  建筑物作为与土地相结合的建设成果,是不可以脱离土地而独立存在的。

  (二)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约

  我国的土地由国家所有,正常使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决定了地上的附着物、房屋建筑物所使用的年限受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制约。

  (三)建筑物功能、用途及评估方法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的评估方法的确定不仅要取决于其特定的评估目的,而且,常常与建筑物自身的功能用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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