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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商标法11

|0·2013-12-03 13:29:4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商标法: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20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ICC)率先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我国于1997年3月20日由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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