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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金融法》章节笔记-17

|0·2013-10-16 14:48:5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自考《金融法》章节笔记

  第三节 其他金融机构

  1.信托投资公司

  1)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这种法律行为是信托

  2)信托法律关系

  信托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有三方当事人,

  一是信托人,或称委托人。信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指的是把自己的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的人。

  二是受托人,或称被信托人,指接受信托财产,并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三是受益人,指信托人指定的接受信托财产在经营中产生的利益的人。受益人通常是第三人,也可以是信托人自己。

  3)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人有占有信托财产、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受托人有从信托人处取得信托报酬的权利

  受托人必须按信托合同对受托事务进行善意的管理,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管理信托事务;受托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把信托财产变为自己的固有财产;收托者因自己的原因,管理不当,致使信托事务遭受损失,或违反信托合同处理信托财产时,受托人应在信托人、信托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要求之下,支付补偿金;信托关系结束时,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交换信托人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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