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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五)

|0·2013-10-15 15:13: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自考《合同法》复习笔记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节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一、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对此,宜从以下角度把握:

  (一)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二)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三)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四)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五)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概述

  总的来说,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与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

  二、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三、书面形式

  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四、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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