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3年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16)

|0·2013-09-06 16:35: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自考公司法串讲笔记

  三、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留存法定公积金不低于注册资本25%)

  3、增加资本;

  4、特殊情况下分配股利(不超过股票面值6%,留存法定公积金不低于注册资本25%)

  第三节 公 司 分 配

  一、公司分配的原则

  1、非有盈利不得分配原则:目的为了维护国内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

  2、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a.依法缴纳所得税;b.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历年所留的亏损;c.提取法定公积金;d.提取任意公积金;e.向股东分配股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二、公司分配的形式

  1、现金股利:是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公司股利分配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也是最受欢迎的一种分配形式。

  2、股票股利:通过发给股票的形式向股东支付股利。

  3、财产股利:是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向股东发放股利。

  4、负债股利:是公司以负债方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三、违法分配的法律责任

?2013年7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各地10月自考时间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