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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实践考核安排

|0·2013-07-01 13:15:46浏览0 收藏0

2013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安排及注意事项

  请参加201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注意,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且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附件1:数据库及其应用(实践)考核安排.xls

附件2: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实践)考核安排.xls

附件3:数据结构(实践)考核安排.xls

附件4:C++程序设计(实践)考核安排.xls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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