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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3年4月自考临时准考证办理通知

|0·2013-04-09 09:37:15浏览0 收藏0

  参加4月份考试的考生,如准考证遗失或准考证有效期至2012年且尚未续证的,请在4月17-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旧准考证(遗失证件的需提供准考证号)到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在1月份报考自学考试的社会新生以及办理了补办准考证手续的社会考生,请于4月16日到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办证大厅领取准考证。(自考办电话:89989286,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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