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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3年4月自考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0·2013-04-09 13:10:23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粤考院〔2013〕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02011
复变函数论
5
02013
初等数论
6
02033
数学物理方法
7
02198
线性代数
8
10099
近世代数
9
11400
数学分析续论
10
115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三)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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