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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16)

|0·2013-04-08 09:25:51浏览0 收藏0

  18. [识记]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规定,一国在哪些事项引发的诉讼中,不得向另一国原应管辖的法院援引管辖豁免?

  (1)商业交易;

  (2)雇用合同;

  (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4)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6)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

  (7)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然而,在(2)、(3)、(4)、(5)和(7)种情况中,如有关国家之间另有协议,被告国亦可主张管辖豁免。

  19. [识记]根据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条对该《公约》中“国家”一词的解释,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有哪几类?

  (1)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20. [识记]国家豁免的放弃有哪些形式?

  豁免的放弃可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

  (1)明示放弃

  明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表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

  (2)默示放弃

  默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同意接受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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