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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学”第二十五章简答题要点

|0·2013-03-28 09:56:5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刑法学第二十五章简答

  1.简述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的行为。其次,必须情节严重。最后,必须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讨失。

  2.简述虐待部属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必须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一般士兵不能单独成为本罪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虐待部属的行为会发生侵犯部属人身权利等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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