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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学”第二十二章名词解释

|0·2013-03-20 09:30: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刑法学第二十二章名词解释:招摇撞骗罪等

  第二十二章

  1.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2.招摇撞骗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假冒军人身份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级别较低的军人假冒级别较高的军人;三是一般部门的军人假冒要害部门的军人。

  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5.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6.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制造和散布虚构的或者夸大、缩小事实的谣言,使军人产生怯战、厌战情绪或恐惧心理,从而扰乱军心的行为。

  7.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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