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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财政学”第十章重点知识:政府间财政关系(1)

|0·2013-03-15 11:10:54浏览0 收藏0
摘要 财政学重点知识: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十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划分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有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范围,并享有与其政府事权相称的财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互独立。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政府职能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工的具体体现,也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一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1受益范围原则2事权与财权相对称原则3效率原则4法律规范原则

  受益范围原则指将各项事权项目受益的对象和范围大小作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依据。

  事权与财权相对称原则要求先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然后依据各自的权责确定相应的财权,大小对称。

  效率原则指应该考虑某项事务交由哪级政府办理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法律规范原则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应该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加以规范,并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使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科学化、规范化。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具体做法:国防事务,立法权为中央专有,国防事务行政权以中央直接管辖为主,地方限于组织地方武装力量等;外交事务,绝大多数归中央专门管辖,地方有部分非政治外交权;公安事务,有关国家主权的公安事务归中央,而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警察事务,中央与地方共同管辖;内政事务,中央建制归中央,地方建制归地方;司法事务;经济事务;文化教育事务。

  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指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与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划分。

  受益原则;行动原则,统一规划的归中央,因地制宜的归地方;技术原则。

  政府间的财权划分:指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主要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效率原则: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作为标准划分;适应原则: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恰当原则: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经济效益原则: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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