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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学”第二章名词解释

|0·2013-03-13 09:17: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刑法学第二章名词解释: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等

  第二章

  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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