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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3年1月自考准考证制证办法

|0·2013-01-05 15:34:2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天津市2013年1月自考准考证制证办法

  1、新生首次在网上报考后,须在2012年12月1日―8日,到所报考的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制证时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4张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彩色背景近照。
  3、考生办理好制证手续后,要在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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