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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确定2024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各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2日。
上述公告中关于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相关时间安排:
级别时间要求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 2024年4月30日 | 2024年5月30日 |
个人网上申报起止时间 | 2024年5月16日10:00至2024年5月30日16:30 | 2024年6月10日10:00至2024年6月24日16:30 |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 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 |
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 由所在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自行确定 | |
各市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1日 | 2024年7月22日 |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单位审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向本单位人员开放查阅。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方可予以推荐,并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退回的,在申报人员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其所在单位应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网上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再次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再次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有问题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受理的财政部门书面反馈查实情况。
市县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要求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受理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须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的符合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单位审核及公示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通过询问、核对原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岗位职务、业绩成果等进行核实。申报人员数量在20人以内的要求全员现场核查,超过的现场核查不少于20人。鼓励设区市统筹市、县(市、区)人员力量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经财政部门现场核查后,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需补齐补正的具体事项,申报人员应当在管理服务平台提示的期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规定要求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不得应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要求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后符合申报规定的,逐级提交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更多详情查看:2024年浙江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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