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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符合条件。基本条件是指申报人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并完成近3个年度的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同时,申报人员还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学历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来确定申报资格。
具体而言,申报人员可以根据以下条件之一来确定符合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且具备相关标志性业绩,如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满3年,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或称号,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毕(结)业等。
以上是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