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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全省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为55分,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人员考试合格标准为50分。
摘取部分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一)
(1)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认证截图(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学历,可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5年及以上)的聘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20年-2023年达到全国合格线(60分),2022年-2023年达到我省合格线(55分),2022年-2023年我省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人员参加考试达到合格线(50分)〕。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参评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照片)。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9)继续教育证明(2018年-2022年,无此项可不提供),含以下内容(缺一不可):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②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出具的《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含5个年度专业科目)。
可点击查看《关于全省2023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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