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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规定,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县(市)、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标准”执行。
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包括:2019年度(因考试时间调整,成绩发布后当年未能组织评审)、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2022年度达到吉林省合格标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