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去买交强险的时候,A保险公司推荐了一份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保费共计100块钱,陈某一共买了两份,保额是1万元,意外医疗2000元。保险期间,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800块钱的医疗费,保险公司赔偿了保险金。之后,陈某认为,除了医疗费,他还发生了交通费和误工费,误工共3个月(每天100元),两份保险合同共计18000元,于是李某请求法院让A公司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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