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2012年,甲公司与乙研究所签订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此所的仓库,用于存储产品及设备等。同年12月,甲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切险。2013年4月20日,乙研究所电工违规操作,导致仓库发生火灾,甲公司存放于仓库内的物品被烧毁。法院在另案民事判决中认定,电工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该所对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就事故损失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后者依据保险合同于2013年6月9日、2014

年11月11日向前者分别支付保险赔偿金250万元、192万余元。2016年11月9日,某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一-审判决认定,第一笔保险赔偿金250万元已过代位求偿诉讼时效,对该笔保险金求偿末予支持。后该公司向中院提起上诉。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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