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2019年5月1日,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名下的小型轿车京ZQ***2续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保额100万元),后张某因工作需要开车去了外地,同年收到车管所和保险公司信息提示,6月26日车辆年检将到期,但张某因故未能及时回京处理车辆的交通违规记录和机动车年检手续。7月9日,张某在外地某市的一个路口绿灯直行,与一辆左转弯且快速行驶的载人小型三轮车相撞,三轮车上的两位老人(周某和李某,系夫妻)受伤住院,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以车辆逾期未年检为由,仅对交强险保障范围内的费用进行赔付,并为两位老人垫付了1万元的住院费,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拒绝支付,对剩余的医疗费用6.5万元(含护理费和鉴定费2.7万元)的赔付申请提出异议。而张某认为保险合同仍在有效期,保险公司理应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赔付。周某向本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险公司和张某承担剩余的费用6.5万元。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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