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于2000年申请注册了“MYSERVICE”文字商标,指定的商品为国际商品分类第9类“科学仪器”,具体包括“手机、程控交换机设备、路由器(计算机网络)”,该商标经过续展,至今仍在有效期内。2019年7月,小米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MISERVICE”文字商标,指定的商品为国际商品分类第9类“科学仪器”,具体包括“手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经国家知识产局审查,认为小米公司的商标“MISERVICE”侵犯了华为公司的“MYSERVICE”在先商标,不符合商标申请条件,遂驳回了小米公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