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述我国的税种分类及各自的作用,并结合现代税收原则分析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5类。
1)货物和劳务税类(也称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3分)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分)
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3分)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分)
5)行为、目的税类,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3分)
(2)现代税收原则,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国家社会政策需要,税收所应遵循的原则。一般认为,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现代国家社会政策的需要,税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财政原则、经济原则、公平原则等。(3分)
(3)根据财政原则,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应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征税方案不应过于复杂。(4分)
(4)根据经济原则,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应关注可能产生的税负转嫁行为,尽可能减少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和对纳税人行为的扭曲。(4分)
(5)根据公平原则,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应重视改革对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影响。(4分)
【注:其他有理有据的观点,均可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