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材料,从税收基本理论出发,简要论述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
一、税收基本理论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税收的形式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三项基本职能是财政(收入)职能、经济(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3.现代税收原则
(1)现代税收原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财政原则、经济原则、公平原则。
①税收的财政原则的内容包括充裕原则、弹性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
②经济原则包括配置原则、效率原则。
③公平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4.我国的税制结构
我国的税制结构具有较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特点,货物和劳务税构成了我国税收总额的主体部分,财产和特定行为税的比重较低。就单个税种而言,增值税的比重最商,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征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显示我国的税制结构正向以所得税与货物和劳务税为双主体的模式转变。
二、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方向
(1)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产税制度。
(2)健全间接税体系: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
(3)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4)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