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一家锅具制造企业,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 8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实发职工工资5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20万元);
(2)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当年的、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6万元;
(3)广告费支出600万元;
(4)向境外某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货币为人民币,不含税),该境外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也未派雇员来华提供服务;
(5)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技术转让收入1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共计40万元。